我在重庆工地上把左手食指的大筋和肌健搞断了,在医院恢复的可以。(住了一个星期)工地老板让出院了。说赔偿我误工费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请问这种情况一般能误多少工,老板这样赔偿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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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没有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具体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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