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任职两年,公司工作时间为12小时制,长期超时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编造我侵吞公司财产的理由对我停薪留职,声称需要调查,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仍未有结果,我于2017年7月份申请仲裁,要求补偿我超时部分的加班费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但仲裁院对我的诉求均予以驳回。我现在想上诉,胜率大吗?
2021-06-0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