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我是女方今年29岁,男方今年27岁,2015年5月20日领证结婚,领证后发现大家性格不合,我也非常不喜欢他的自私和小气,还斤斤计较,付钱方面也比较小气,经常不愿拿钱出来,也没给过我钱,15年10月底我怀孕了,16年四月份检查出胎儿畸形,最后去医院引产了,17年3月份我们去医院做孕前检查,我查出来子宫内膜增厚,不易怀孕,目前正在吃药调理,有好转,他检查出抗精子抗体阳性,精子质量差、活动率低,医生说不孕不育,即使怀孕容易流产,我问医生我上次怀孕查出来畸形是不是这个原因,医生说是的。现在我提出离婚,他要求我把结婚时他家买给我的钻戒金项链手链还给他,我家买给他的金项链他也还给我,我应该还给他吗?
2021-08-0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