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租户。我租的房子为期一年,住了四个月,到12月底才到期。现在政府有意拆迁,成立了工作组,但是还没出公告,也没谈拆迁条件。居委会答复拆迁要到年底,但是房东认为虽然没有公告但是有工作组了所以应该以政府拆迁的理由无条件终止合同,退押金不赔偿让我限期搬走。因为他签字交房需要是空房,等到出公告谈条件的时候已经比别人晚了,怕领不到好的房号。租赁合同里有“如遇政府拆迁,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我是不是只能认倒霉签字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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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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