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是工厂的职工,从1999年任职至今,厂方想逼我解除劳动合同合约,但不想按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条款,厂方的意思让我辞工,但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一直以来我在工厂任文员职位,现在顺便找个理由要我到生产一线车间做工人,意思就是逼我辞工,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另外1999在厂方上班,但2008年才帮我买社保,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厂方补齐以前的社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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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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