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离过婚的,就在去年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然后回老家办了酒,拿了彩礼钱8万元整,但证还没办,因两人之前没互相了解清楚对方,造成了现在的许多纠纷,所以想分开,从怀孕到现在我就为了这彩礼钱不敢离开才生下了一女,过到了现在,现在还没满月,我想把女儿带走,请问我有权力吗?他会不会告我?因为在之前我两商量过让我给他两万元,肚里孩子有女方自行解决,他同意了还签了字,就怕他找麻烦才没敢离开过到了现在
2024-07-21 21:2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前夫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并且在离婚时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签署了书面文件,明确了您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来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与前夫签署了一份协议,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子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如果您的前夫不同意将孩子交由您抚养或不同意签署任何协议,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法院判决等方式。 同时,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