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想离婚,但是我们欠娘家二十来万,打了欠条,是欠条,不是借条,老公家里是国家征地的拆迁户,按国家文件每人有三十个平方的房子,因为欠债是夫妻共同的,我能不能要求把我们的平方面积卖了还债,孩子两岁多,一直在婆家生活,我想争取抚养权,有什么好的建议。
2024-07-21 20:2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因此,如果您的丈夫和您的孩子都属于欠债方,则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将房产出售以偿还债务。 至于您提出的是否可以将房产用于还债的问题,这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欠款确实属于共同债务。 该房产的价值是否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是否存在其他可供偿还的方式(如银行贷款等)。 房产的性质(例如,是否为婚前财产或赠与物)对还款方案的影响。 此外,如果您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家庭律师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处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时,务必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