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下 我是房东 房屋出租 签了三年合同 到2018年10月31日到期 现在我不想租了 想收回 合同里相关条款是这样写的: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本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在乙方退房后,甲方应退回乙方已缴纳的剩余租金。现在我单方终止合同 付违约金,对方有权利拒收违约金 继续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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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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