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7年前借了10万元给别人,后来那人没钱还债就说用房抵债,总共2层楼房,四楼和五楼。房子没有房产证,产权属于畜牧水产局,现在四楼他答应给我们了,5楼他说他和老婆离婚了,其实还住在一起。他说五楼不归他管他没有权利处置房产,我们的意思是要么他到期搬出去给房子给我们要么连本带息 还钱给我们,请问现在我要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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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既然非债务人所有,他无权用此房抵债。建议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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