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内容如下:我一家5户24口是广东阳江农村原生产队农民,当时祖辈在生产队集体拥有田地,现在也保存着53年(水田旱地标有),62年(仅旱地及果树和基地)的土地房产证。1979年当时政策改变,总生产队分为四个小组(即自然村也叫经济合作社),我们一家也列入其中一小组,户口和住址一直没迁移,承包责任制时我们一家为了生活不在当地,属于我家的水田被本村的其它村民全部承包了,回来后一直没水田承包,只剩下几块旱地耕作。94年前国家建设征用了我组的全部田地及房子,各户也得到补偿款,征地后总生产队仅留下一口大鱼塘,由我们四个村小组村民共同所有,我村小组分得2块标地,我村村民现在不承认我家享有份额分配,请指点!
2024-09-21 11:3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家庭成员可能曾经参与过广东省阳江县农村土地改革,其中包括部分水田和一些其他地产权。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能会对这些土地进行重新规划或管理。 然而,在您提到的94年前,国家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征用活动,并且将该地区划为公共财产(如鱼塘),并给予了相应的补偿。这表明,当时政府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允许个人占有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 因此,您目前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可能是基于历史契约或是其他的法律规定,但这些都不足以对抗国家对于该地区的征用以及其后的处理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相关的权益,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