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中旬借朋友17万,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以房产作为抵押,期间与债权人做了抵押登记和房屋委托买卖公证,10月份准备以20万的本息还给债权人,可对方开出23万的价格,双方一直协商未果,等到11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悄悄将我的房子以19万的低价过户给债权人朋友,目前产证也办下来了,房子市场价至少有35万,现对方又开出27万的价格限3天内赎回房子,否则将该房子高价卖掉,我是否可以起诉夺回房子?
2024-07-20 15: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您与债权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存在,债权人在您的房产上设立了抵押权。其次,您已经与债权人进行了房屋委托买卖公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您的房产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违反合同规定。因此,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您的权利。这通常包括提供证据证明您对房产享有所有权,并向法院请求确认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如果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法院撤销债务协议并解除抵押权。 在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的前提下,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降低转让价格、分期付款等。 请注意,具体操作需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