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利用离婚假象,并提供假的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以此证明单亲。以同居为事实,并以组建家庭为幌子,要求男方共同承担房屋赔款及扶养女方孩子并承担私立学校学费。在男方知道女方已婚事实后,不在承担任何经济支出。女方以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在男方还没有同意分手的情况下,女方把原丈夫找回来一起共同生活。请问!对上述所说,女方能构成经济诈骗和感情欺骗吗?或者可以无过错方起诉女方重婚吗?对此是否可以上述法院要求女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吗?谢谢!注;对方是根本就没有离婚!在双方开始交往时告诉我她是离婚单亲家庭,并且女方公司同事都以为女方是离婚单亲。
2021-05-27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