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与前夫之间的纠纷。我们是2014年8月离婚的。离婚协议上是没有任何经济可以摄入。女儿归我抚养,他每月付抚养费500元。2012年他因工受伤。得到了补偿。离婚后、补偿款还有五万。领了离婚证后。他要走了一万。只有四万。离婚快三年了、他没有看过孩子。也没有安协议书付抚养费。在今年2017年3月。他取走了我银行卡里的钱9000元。这是邮政储蓄卡和存折,是以前和他没离婚时办理的!我手里只有存折。离婚时问他要存折。他说遗失了。我就没再问。也没有挂失。在今年2017年2月底我把钱存在了这张卡里。后来他把钱全部取走了,多次问他要。他都推脱。说钱不是托拿走的。请您帮帮我应该怎么做。
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没有,则可能存在争议。 关于补偿金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存款账户已经被他人控制,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对于孩子抚养权和赡养费用,建议及时联系相关机构或法院寻求帮助。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确保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且考虑到具体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