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亲戚,甲委托乙向单位同事丙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并承诺二个月以内还款,丙也同意了乙的借款请求,并且当天就拿了现金十万元给乙,丙要求乙写了乙自己名字的借条一张,(乙在向丙说明借款用途时和丙说清楚了此借款是借给甲用于资金周转的并不是乙自己要用钱的)当天乙拿到钱后就把钱送给了甲,可是甲让另外一个人丁给乙写了张借条,可是乙并不认识甲,现在丁还不出钱并且人都找不到了,丙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代丁还此借款,请问乙可以免责吗?
2025-03-12 15:35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乙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有过错的程度较小,则可以免责。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无责。 提供证据。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非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这笔借款,而是作为甲的代理人进行的。 明确的授权。乙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得到了甲的明确授权,以合法的方式处理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 合同条款解释。如果乙认为丙所写的借条中包含了有效的限制性条件,如“仅限于甲使用”等,那么乙可能可以通过解释这些条件来对抗债权人丙的主张。 反诉或抗辩。乙也可以通过提起反诉或抗辩,指控丙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款项,从而减轻甚至免除自身的责任。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乙需要尽可能地收集和提供支持其无责的证据。同时,也需要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