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副主任,存在挂靠证件行为,按照政务处分法22条,监察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处分期内是否参照此法19条不许晋升比如由副主任选举为主任? 如果2月份接收监察部门调查,由于疫情没有结案的,在未结案期间算接收调查期间,参照政务处分法52条,不许晋升嘛?52条里写的是公职人员在接收调查期间不许晋升,包括群众自治组织嘛?政务公开法里的公职人员包括的人群是指监察法里的第15条,其中写的是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下边也单独列出了基层自治组织人员。 主要想问1.接受政务处分后是不是在基层自治组织中就不可晋升了? 2.在接收监察调查期间,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是不是可以晋升,不在52条规定内
2022-06-16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