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岁,向16岁的乙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儿童电子玩具一套。经查,乙在外打工,以自己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后甲将此玩具赠与9岁的丙。丙玩了几天觉得无趣,遂将玩具与5岁的丁之一套精装漫画书互易,双方都完成了交付。一周后,丙、丁相约一起游玩,然发生了矛盾,造成激烈争吵。丙见丁对于电子玩具颇为喜欢,为表达自己的不满,于是向丁请求返还该玩具。丁则表示,既然已经互易,岂有返还之理,拒绝丙之请求。 [问题] 1.甲、乙双方交易,效力如何?若乙无收入,效力有何不同? 2.甲、丙之间赠与合同之效力如何?为什么? 3.丙、丁之间互易合同效力如何?丙可否请求丁返还电子玩具?
2020-12-01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