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委托赤峰市的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对方在2015年7月份利用当事人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松山区分行办理了贷款业务159万元,其中100万进了松山分行行长的账户,59万进了另一人的账户,现这二人未还贷,导致银行一直催当事人还款,故当事人想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上述两人返还贷款
13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对方在2015年7月利用您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松山区分行办理了贷款业务,并且将款项分别转入松山分行行长和他人账户。现在,这两个人未偿还贷款,导致银行一直催促您还款。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一方获得利益而无正当理由,从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情况。在本案中,如果对方的行为是非法的或不合理的,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可以提供相关的银行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文件作为证据。 最后,建议您在进行任何法律活动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