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4年2月1号之后同的居,生有一子,当时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婆家动用关系打的结婚证,没有去本人所在地开具任何结婚用的证明,我们分居二十年了,没任何联系,请问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吗?我的户口簿还是娘家的,没有迁移,但是户口簿上写有已婚,怎样办理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吗?
2025-04-09 09:43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因此,您和对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您的户口簿问题,如果您想解除与前夫的婚姻关系,您可以先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出具一份《居民户口簿》。该文件可以作为您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之一。具体流程如下。 您首先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想要解除与前夫的婚姻关系。 民政部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且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双方身份证件等。 如果民政部门认为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将为您出具一份《居民户口簿》,并在上面注明您已经解除与前夫的婚姻关系。 最后,您需要将这份《居民户口簿》带到原籍地的民政局,由工作人员帮您办理离婚手续。 请注意,以上步骤的具体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如果存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也请提前协商并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