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田老三顺平人!我和她还有两个孩子长时间住在保定市!在2014年7月份被电身亡!第二审判决书刚下来!田老三是司机!车主是保定市的!出事地是唐县沙石厂!触电线是高压线!没有警示牌!线也不够高!而且在田老三出事前也曾出过事!所以我告的是供电局!法院判供电局站20%的责任!赔我和孩子16349.68赔我公婆12523.92他死者本人站20%的责任!砂石场站60%的责任赔我和孩子49049.04赔我公婆37571.76没有车主的责任!我想问的是!(1)这样判是否合理!(2)如果合理砂石场的钱能否执行成功(3)如果我得到了这些赔偿反过来在告车主成立吗?我和车主是雇佣关系呀!
2024-07-18 08:2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责任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由电力公司负责,并且应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如果您认为供电局对事故负有责任,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们提出索赔。 至于砂石场是否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具体的经济条件和财产状况。如果有足够的资金,砂石场可能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财力或资源,可能会遇到困难。 关于反诉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一个案件中只能提起一次诉讼请求。因此,即使您获得了赔偿金,也不能再单独起诉砂石场。不过,您可以将这一部分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以便于法院进行裁决。同时,也可以考虑与砂石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寻求双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最后,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