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拘,其家属偷录的与当事人通话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嫌疑人的证据吗?
2026-03-08 16:5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只有经过法庭审查核实后,才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或者口头陈述,法院应当准许。但是,未经合法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本案中,嫌疑人被拘期间,其家属偷录的与当事人通话的电话录音,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该通话的内容真实可信,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应作为嫌疑人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