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小孩子爸爸没有结婚,也没结婚证,只是同居,2016年我生了个小孩,也就是我现在的女儿,生她当天医院叫小孩子爸爸拿身份证登记他都没敢拿,从小孩子出生后满月,他出去打工了,从那以后我们就分开了,小孩子生病了打电话给他要钱去医院他就把我们拉黑了,钱也没给,小孩子一岁之前每个月给不超过一千五百元,说好毎月一千,但他没给我们,有时候才给。一年下来就给我们六七千,现在他想把小孩子要回去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孩子的父亲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关系,并且共同生育子女,则可以视为夫妻关系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孩子抚养权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孩子父亲提出将孩子带走并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孩子父亲进行协商,了解其态度和理由。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婚姻关系,以及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相应的抚养费用。 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