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了解下,我结婚前我老公家拆迁,结婚以后拿的房子写的我公公婆婆的名字,然后过户给我和我老公,这个房子算我和我老公的公共财产吗?离婚后有我的一半吗?
1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您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的公公婆婆通过拆迁获得的房屋产权,应当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登记在你和丈夫名下的,那么在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房产份额。 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 房产的具体价值; 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因此,在离婚时,您有权要求按照上述原则来分割这部分财产,并且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帮助。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