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与现任老公均为2016年6月中旬结婚,均为二婚.婚后双方共同出钱贷款买的房子共32万多.我首付出6万多借的钱,他知晓,他3万多. 2.2017年10月办下房产证,每人一本,各持50%.又共同出资装修,我是透支信用卡出资5万多.他出3万左右. 3.2017年12月我透信用长2万,他出3万多贷款买车一辆11.98万裸车.他还货他的车主. 4.现在他提离婚,我该怎么办?更多的争取一些权益.
2025-12-21 04:13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你们共同购买的房屋以及共同装修的费用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债务问题。如果你们有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本案中,你们共同出了6万元的首付和3万元的装修款,这应当算作共同债务。至于您所提到的信用卡透支部分,由于是您个人借款,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所以这部分债务不应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在离婚时,您有权要求对方归还您已经支出但尚未还款的部分。同时,对于你们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具体而言,您可以要求对方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或者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等相关证明,然后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