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十六岁的时候结婚了,有过一个孩子,前段时间才办理了结婚手续又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协议上说的是不要孩子的抚养费的。可是前几天还得的父亲发信息说要抚养费,给多少看我心意,我应该给吗
1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婚姻关系应当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订,并且不得单独订立财产约定。因此,在您十六岁时结婚并生育了一名子女的情况下,您的婚姻关系应被视为无效或不合法。 在离婚时,您和前配偶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现在提出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那么这个请求将被视为对先前协议的违反,因为协议中已经明确表示不再承担抚养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与父亲进行沟通,尝试理解他的需求和动机,并考虑双方的利益。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定您是否有权利获得抚养费或其他经济补偿。同时,请确保任何协议都遵循当地法律法规,以避免未来的争议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