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我出售了一套房子,在2016年5月房管局过户,15年年底我的买家客户就已经搬进去住,并承诺16年开始物业费他自己会去交。由于之前房子大面积漏水维修影响了几个月没办法入住,物业答应可以减免几个月物业费,后来换了新物业经理,对方不承认有漏水不减物业费,所以我就停交物业费一年,现在物业告我没交物业费,请问这事我得怎么处理?谢谢!
20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用。您可以向物业提出以下几点。 证明您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提供您已经与物业签订的关于物业费减免的协议或口头约定,以及物业公司的拒绝理由。 您提供的证据应该能够证明您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的问题并进行了维修。 如果物业仍然坚持要求您缴纳剩余的一年物业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起诉时,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记录、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条款等。 请记得,保持清晰、准确的记录是非常重要的,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同时,如果您对案件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