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 孩子四个月大 还在哺乳期内 女方想不需要男方出抚养费 也不可以探视孩子 以后也无权要回孩子 可以吗?
2025-07-27 04:23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应当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 对于女方提出的不支付抚养费和限制探视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保护和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顾。如果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者无法承担抚养费用的情况,另一方可申请减免或延期支付抚养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母亲在生育期间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产假、哺乳时间等。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母亲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促进母乳喂养,为婴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因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探视时间和机会,以便进行必要的育儿指导和支持。 总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应剥夺女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和获得适当经济补偿的机会。建议女方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男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共同寻找有利于家庭和谐发展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