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渎职 领导: 我是德州临邑县理合镇的投资商(大棚园区)。 经营期间遭到地痞恶霸的大量破坏、盗窃、强制交易、霸占等犯罪事实(造成损失百十万元)。 2017年5月4号报警,想赶紧把地痞恶霸赶出去并且赔偿我的损失。 在5月20号左右,理合镇派出所威逼利诱跟我谈:我们如果帮你赶出地痞恶霸去,你就签个不追究协议,不然赶不出去。 请问,执法部门是否不应该在知道对方违法的情况下还让我写不追究协议,这是不是派出所违法?
2025-03-09 04:09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派出所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您可以向当地监察委员会举报该派出所的违法行为,要求调查处理。 您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不追究协议,以及要求赔偿您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提醒您注意自身权益保护,避免因疏忽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