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加盟协议,首先是四个加盟人与总公司的一个加盟协议书。这是四个加盟人是大学刚毕业选择的创业路线,在商量完所有的意向时,全部人表示同意加入这个创业计划中。问题一:在签署加盟协议时只有一个加盟人代表签署了加盟协议,其他三人未签署。 问题二:四个加盟人之间没有签署合伙经营协议书 问题三:后面由于经营不善,四个加盟人一致同意退出加盟。但是加盟之时投资的总额是需要五十万,我们由于刚出学校没有那么多的投资资金,所以就和总公司协议了先给一半的加盟费用,余下一半在一年内结清。 但在后面出现了种种问题所以余下的加盟费用就一直拖着没有结。总公司在听取了我们的汇报之后,觉得情有可原,所以故口头协议说:只要我
11小时前首先,关于问题一,如果只有一个加盟人在签署加盟协议时代表了所有人的意愿,那么其他未签署的人应该视为已默认同意该协议,并且应当被视为加入了合同。 其次,关于问题二,虽然没有签署合伙经营协议书,但根据您的描述,四个人共同决定了一项商业决策并参与了其实施,这可以被视为一种形式上的合伙关系。因此,他们可能被认为是合伙人,尽管并没有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 最后,关于问题三,如果四个人已经达成了协议并接受了投资的一半,而另一半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支付,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延期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法按时支付,可能会导致违约,因为您没有按照协议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