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们这住的小区时不时停水停电,说要给物业费,可是我们这里正在开发,没有物价局订的物业费,只有当初签合同说的1.2一平方,可是收物业费却是1.6一平方,我们不愿意,就没给,但是我们交水电费他们又不收,硬要和物业费一起交才行,都两三年了,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也没有不动产证,都没有,物业公司也没有,只不过售楼处的人弄了一个临时办公室就算物业。合法吗?
2025-10-22 01: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 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存在不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投诉、协商等。 如遇争议,建议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并寻求调解。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性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并非针对特定案件的具体意见。具体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