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分配到某单位工作,属不属于《劳动法》二十九条所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计划经济时期 教育部门的相应招生文件 属不属于行政法规?
15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您提到的“教育部门的相应招生文件”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情形,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这些文件与《劳动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有关联,则可能构成该条款所指的情形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文件的内容、目的等,因此建议您结合具体情况向相关专家或机构进行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判断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