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57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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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一开始,并不知情的话,不用承担什么后果的,现在知道了情况,应及时终止这个出租合同。防止他们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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