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2014年2月,债务人王振飞找我和他的侄子给他担保代款10万元。我叫王振兵为我提供反担保。为此王振兵写了“保证书”,保证书内容是:张建平承担部分有我负责承担,银行不得扣他的工资。2014.3我经神出了问题,有地市级经神病院病历证明书。2014.12新沂法院传我,我提供病历证明和王振兵的保证书,后来银行、法院都不找我了,银行和王振飞、王振兵协商由王振飞还款.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诉讼期已过了吧,可是我上失信人员明单,我可以申请刷白吗?u
2025-04-26 19: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病历证明。如果您的病情确实导致您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且提供了有效的医疗证明,这可能成为您申请信用修复或信用重建的一个因素。 保证书效力。尽管保证书中提到银行可以扣除王振兵的工资作为偿还债务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改变保证书本身的有效性。因此,即使银行和王振飞协商由王振飞还款,王振兵仍需要按照其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诉讼时效。如果您在2014年2月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就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3年),那么现在提起诉讼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然而,具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诚信记录。虽然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您可以尝试通过个人努力改善自己的信誉状况,比如积极工作、按时还款等行为来提高自身信用评分。 最后,请记得及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和适用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