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在嘉兴购买了套高层住房,当首付不够向开发商借了17万多按月还期限5年(2019年1月)止,逾期不还按6%收违约金,违约金有付,这笔钱一直没还,现开发商限今年10月底前还清,不然收回房子,2017年买时6800多一平,现价大概在1万左右,合同上是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实际交房2017年1月才交房,交房时己付2017年物业费2940元,契税12478元,物业维修金10890元,代办房产证400元,现在开发商不提供税号房产证都办不了,开发商收回房按照什么价格收回,前交的费用全退吗?如果我这边提出房子不要啦,按照现市场价退开发商可以吗?前交的费用全退我吗?
2025-02-09 10:29您的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解答。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保护。 如果您已经找到了合适的律师,请确保与律师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以便更好地安排时间和资源。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影响事态的发展。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