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号在上海徐家汇租了一个单间,1600元每个月,然后交了1000元押金,因为工作问题,想要退掉房子,房东(可能是二手房东)说是找到转租的人才能退,但是找了两三天,因为房子的问题,一直没有人租,今天给房东打电话,想要商量一下,房东说押金不退,只退部分租金,请问房东的行为是合法的吗?3室一厅一卫的房子,里面有8户居住,每个房子里有单独电表,这种属于群租房吗?可以举报房东吗?谢谢。
2025-02-09 09:16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东要求在没有找到转租人的情况下退还全部押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房屋期间,如果承租人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关系,应当提前通知出租人,并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其次,关于是否属于“群租房”,这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来说,“群租房”是指在同一套房屋内有多户人家共用一个厨房、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其他房客,那么确实存在共享资源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种情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为了保护自己,建议您保存好所有与房东沟通的记录,包括电话录音、邮件、短信等,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