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姐姐離婚了她帶她女兒在老公家住公婆的財產她母女倆有份庅?
2024-10-16 16:5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准予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抚养,均视为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均需负担该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其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和教育费。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父母应当承担对子女的监护责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而决定的,不是以财产分割为基础。如果公婆同意女儿和母亲住在一起,并且愿意继续支付抚养费,则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公婆不同意或者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那么女儿和母亲只能通过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和母亲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婆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事实,以便法院支持其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总之,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婆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