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借条,是我本人借给朋友的,我签的是我小名,到法院立案后,说两个名不符身份证上的名有效,送达不了,让我证明两名是一个人,可我找不到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我撤诉后把我身份证上的名字在填上去可以吗?
2025-05-10 15:00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应当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且签名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如果借款人在填写借条时使用了自己的小名,但在诉讼过程中被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两人是同一人,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 如果你决定撤回起诉并重新提交借款合同,你可以在新的合同中明确指出借款人的小名以及借款的事实细节。同时,确保合同中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谨慎处理法律事务,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