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房子继承的问题。 九几年的时候,我的爷爷奶奶住的单位房子(爷爷已身故,奶奶还健在),之后老房子拆了,重新修新的,当时有一个名额,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我家老爸是老大,当时重新买房时老二老三都已成家,问他们要不要出钱买这套房子,大家都不出钱,奶奶也没出钱,所以房子的房产证就是我老爸老妈的名字了,几十年过去了,现在奶奶身体也不好了,听老三说,奶奶走了以后要来分房子的钱,请问他们可以分么?房产证明明是我老爸老妈的名字,而且他们也没有出一分钱,这个要求合法么?
2025-08-10 03:57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在你的情况下,你的父母作为遗产继承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奶奶支付相应份额的款项,导致奶奶无法得到应得的份额。 因此,如果你的父母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奶奶有权要求分配该部分财产。不过,如果你们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或者约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建议你在与家人沟通的基础上,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方式,比如申请法院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