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你好!我是在一家用人打工,没有签合同,在工作时间内,倒值右踝关节撕脱骨折,公司只付医药费,三十多天没有做事,没有补误工费,这怎么办呢?
2025-08-10 03:4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请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需进一步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