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后买了一套安置房,总计26万,还没过户,借了我弟26万,最近我弟要买房需要钱,要我还钱,我存款15万,其中10万在我老婆手上,她不愿意将10万存款拿出来还债,说是拿在手上有安全感。为了还债,我将已经购买的安置房转卖给我弟弟,请问这是否合法?是不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06 13:16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您和您的妻子结婚后,你们共同拥有的房产(即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可以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约定,明确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妻子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您是否有权出售该房产,并且这笔交易是否会影响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然而,即使您与您的弟弟达成协议并进行了产权转让,也不能否认这一行为可能侵犯到您的妻子的利益。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否则未经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因此,建议您和您的弟弟就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以确保买卖行为不会影响到您的妻子的权利。同时,也提醒您,如果您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