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站在被告的角度,说明事情的缘由 因原告在农村造房子从二楼摔伤,已经上过一次法庭,进行了一定数额的医疗赔款,案件已经终结了。现在被告仍在医治,并经过鉴定已成为一级残废,现原告又以之前的判决比例,向被告人提出赔款,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费、生命健康费,我想问作为被告人还需要进行赔款嘛?感觉就是一个无底洞,原告就一个劲地咬着,各种索要赔款。我们是被告人,现在原告又要向我们索赔86万,我们没有钱了,
2019-06-30 13:04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 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