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学期不想继续在原本地方工作,合同上写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但我只提前了10天,原本压在那里的一个月工资也不要了 。这样违法吗?
15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您和您的雇主就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达成了一致,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您有权要求支付额外的补偿金(如违约金)。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说明是否需要提前通知,那么您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无过失性辞退”,即您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任何补偿金。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不遵守公司的规定,因为违反公司规定可能会导致其他后果,例如被解雇或面临其他惩罚。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正当的理由需要提前离职,建议先仔细阅读并理解您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