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下私人车位被未告知情况下 被物业挂了车牌 这个也没事 但是未经业主同意 引了两家广告(在小区对面的店) 想问!挂牌子的地方是否属于公共的? 2.据两家店讲他们并没有给钱物业 那么这个责任的归属方是物业还是店家 3责任方是否造成了侵权行为? 4.如是侵权行为 那么该如何赔偿处理? 请各位老师解答 十分感谢
2025-07-24 23:19一、关于物业是否有权将您的地下私人物品进行挂牌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利对共用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然而,在此案例中,物业并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挂牌,这构成了对您私有财产的侵犯。 二、关于广告费用的问题。 如果两家店铺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这可能意味着他们不享有使用该停车区域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 三、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这两家店铺的行为导致了对您私有财产的损害,则它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他们提供了虚假信息误导了其他人,或者他们的行为与您的利益相冲突,则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四、关于赔偿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精神损失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实际情况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