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8年离婚:当时在民政局协议孩子跟谁就谁负担孩子的一切,对方带了一年之后就我一直带到现在,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追以前的抚养费吗?
2024-11-13 12:00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在上述范围内酌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