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父母1984年被分配种树每个职工25亩植树,5亩生活用地2个职工60亩地,2001年合同到期,树木作成价钱卖给父母了。场里给发了个30亩地的防洪林林权证,地界四至还是60亩地的地界四至,林地里以前河沟重横现在干渴了。土地多了,但河沟还在没有植树。现在场里告我父母侵占土地了。法院也判侵占土地了。
2026-03-16 22:21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母在1984年被分配到某处进行植树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和使用权。在合同到期后,他们将这些树木出售给了场方,同时得到了相应款项。此外,场方还向您父亲颁发了30亩地的林权证。 然而,最近有证据表明,场方认为您的父母侵占了他们的一些土地。虽然您提到林权证上的地界四至与之前相同,但是由于场地的变化,一些地方的土地已经不复存在,导致林权证上标注的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来处理此事。他们可以为您分析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您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对案件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