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开车11月份,左转弯与直行的摩托车相撞,至对方1人死亡。对方为报废车辆,故交警责任认定为我主责,其次责。所以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对方不接受厅外协调,采取诉讼程序,所以我想问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做?还有就是交通肇事罪是不是一定要得到对方家属的谅解书,才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谢谢!取保候审阶段
23天前首先,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必须是驾驶机动车。 必须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伤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 这个行为造成了死亡或重伤的结果。 您的情况中,虽然对方的车辆属于报废状态,但并没有直接证明其是否遵守了相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此,即使对方没有接受协商调解,也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您提到的“谅解书”,这并不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没有取得谅解书,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您的后续处理,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请注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导致进一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