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再婚跟现在丈夫没生育,13年11月份经人介绍的,那时他家刚刚在起步建房子我跟着一起忙前忙后把房建好!14年2月份领的证,10月份房子全部完工10月里办的酒席,房子建下来还欠十多万债,房债还完了,但他还是很抠,以前总想着还绩就忍着没想到他在我身上和家用上也很抠,所以两人经常为这些事吵,房产证上也没我的名字,如果我提出离婚能得到那些权益
2024-11-16 05: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现在的丈夫已经共同生活了三年,并且在结婚期间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房屋。虽然你们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可以推断出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 关于房产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因此,在您们结婚时共同修建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是否办理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都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不过,具体的分割结果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至于您的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子女抚养权等,也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判断。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