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4月28日离婚,有两个孩子,女儿,14岁,儿子6岁,都归前夫。离婚协议写明,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我随时都可以跟孩子一起吃饭,住,玩。但离婚后半年后,我要求见孩子,但前夫说因我刚离开那个家,孩子未适应,所以让我迟点再见,我为了孩子,只好忍耐,但见了女儿有几次,都是约了吃饭,到2017年我实在忍受不了不见儿子,便打电话要求前夫,但前夫还是这样,我在7月1日打电话要求明天与孩子一起一天,回去吃饭见外婆外公,但前夫不答应,以各种借口推掉,最后我说不让见我就上门,才让女儿问我时间,但第二天又威胁女儿,然后反口了,到现在也没跟儿子吃过饭,只见过儿子2次。现在希望我们能多相处,我该怎么办?
2024-11-16 06:44您在2016年4月28日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有权与子女共同生活,并且双方约定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见面、居住和玩耍。然而,离婚后的半年内,您的前夫拒绝让您见到孩子,这导致了您对孩子的不满和愤怒。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通过第三方调解。您可以联系社区或法院的调解员,请求他们介入解决纠纷。调解员可以帮助您找到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护您的孩子免受伤害。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无效,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规定。 呼吁支持。您也可以呼吁社会的支持,比如家庭成员、朋友或者社区组织等,让他们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重要的是要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孩子的生活更加稳定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