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借走我一千块有欠条说是15年年底还清到至今未还。就是把我的姓写错了,字不同音相同 ,一个人愿意不方便接电话请以短信形式告知,谢谢
2024-09-01 13:59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方确实存在一些不妥之处,比如将姓名写错等。但是,由于欠款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限(自借款发生之日起算),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愿意接听您的电话,您可以尝试与他联系,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例如通过公证送达方式通知对方还款事宜或委托他人代为催收。 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