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吗?我是2017年十月六号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医院花了几千块钱,还好没什么大碍了,交警队至今没有任何的消息,请问一下我是一名受伤的人,有没有赔偿金
2025-02-16 09:4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两车相撞时,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事故认定书上明确指明您有责任,则您需要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您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或提起诉讼。 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这取决于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并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