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商标:这只是打个比方(周先生正香鸡)和(正香鸡腿)是否存在侵权?谢了!
2025-02-24 12:09您好!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如果您提供的“只是打个比方(周先生正香鸡)”和“正香鸡腿”的表述没有明确的标识性或独特性,可能存在被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进行详细分析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使用商标时应注意审查其是否与他人的现有商标存在冲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